家裡的狗咬死別人家的狗了,老媽哭著說,小黃準備被送到山上去。

 

老媽說雖然不在我們名下,大樓住戶們也一直都知道小黃是我們家在養,老爸終日嚷著要讓牠入籍,弟說那他就要搬出去住,就這樣囂囂鬧鬧,季節盲盲目目的來了又去。

 

老爸總喜歡命令小黃做奇怪的事,要牠幫他搥背,要牠去買菸買醬油提水,要牠回答他的問題或是去咬我弟。不得不說小黃改變了老爸很多很多,讓老爸喜歡回家吃飯,讓老爸三不五時就要跟我媽LINE,讓老爸有個充分灌輸他黏人個性的對象。

 

我回家,仍然是鑰匙一插入孔中小黃就搖著尾巴來門口迎接,我問老爸自從誤咬事件之後,小黃是不是變很乖?老爸說是,比較不敢亂跑了,老媽說這次賠了不少錢,我說花錢消災的都是小事。

 

我看著小黃,我在想:人殺人都要關甚至處刑,狗殺狗為什麼只要錢就可以了事呢?我又想:一個善良的人誤殺人,只要施以適當處罰便能讓他習得教訓,一個有莫名殺人衝動的人,即便蹲了幾十年牢,也得不到一絲悔改,那這樣是否要施以死刑呢?討論廢死不廢死問題是太嚴肅了點。

 

老媽說小黃以後只有星期六日可以來家裡,其他都要在遠遠的地方待著,至於那地方多遠,地圖上看來是潭子,但對老爸老媽兩個早已習慣晚上出去遛狗散步的人而言,或許會是個很遠的距離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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